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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研通知

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(第八批)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-02-24 发布人: 点击量:

根据《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办法》(长工信发〔2018〕147号),长春市工信局现组织2023年(第八批)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重点围绕为汽车及零部件、高端装备制造、光电信息、生物医药、新材料、农产品加工等六大产业提供产品设计与研发、技术合作与推广、试验验证、产品检测、成果转化、设备共用、信息服务、知识产权等服务,具有开放性、公共性、资源共享性并由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行业协会、中介机构、企业等法人单位建立和运营的机构。
二、申报条件
申报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单位应具备《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办法》(长工信发〔2018〕147号)第五条规定及以下基本条件:
1.具有不少于3年的相关领服务的经历;
2.从事相关服务的人数不少于10人;
3.2022年营业收入50%以上来自于本地服务对象;
4.2022年签订有效技术服务合同不少于50件。
三、申报材料
1. 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(模板详见附件1);
2. 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评价材料(模板详见附件2);
3. 信用承诺书(模板详见附件3);
4. 2022年度服务对象名单及满意度汇总表(模板详见附件4);
5. 佐证材料,包括:
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、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(加盖单位公章)。
②依托单位需提供能够体现平台正常运营经费来源的佐证材料和2020-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及所申报平台类别的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(专项审计报告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单独出具,并张贴有防伪标识,相关信息可在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)。
③设备原值、专业服务人员相关学位学历职称证明、科研项目任务书、发明专利、与高校院所签订的合作协议、行业资质、2022年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(首页及公章页)、国家或省认证实验室、获奖情况等其它佐证材料。
以上材料需要按顺序装订成册。
四、说明事项
1.因银行不再出具信用等级评价,平台认定及考核评价二级指标“公信度”取消,权重得分调整到其他指标中。
2.评价材料中请注意区分申报单位公共资源和平台专属资源(如设备,服务团队、专利等),请勿将申报单位整体情况填报为平台的相关情况,否则将不予采纳。
五、申报程序
请将申报材料纸质版(一式一份)、附件8《吉林大学申报省部级科研平台依托单位推荐表》纸质版一式一份于3月6日(星期一)9:00前报送至王湘浩楼B426室。申报材料电子版(建议合并成一个PDF文档,以平台名称命名)、附件6《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情况汇总表》excel版、附件7《2023年市级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单位产学研项目汇总表》excel版(不放到申报材料里)发送至邮箱jjj@jlu.edu.cn,邮件请以“工信局平台申报”命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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